六、 产品质量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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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序号  | 
 审查项目  | 
 必备条件  | 
 审查内容  | 
 审查方法  | 
 审查记录  | 
 审查评定  | 
 备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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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.1  | 
 检验设备  | 
 1.企业应具备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》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。  | 
 自检企业是否具备了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;部分自检企业是否具备了相应的出厂检验设备。  | 
 查阅台帐 现场查看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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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 全部委托检验的企业,不审查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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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企业出厂检验设备的性能、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,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。  | 
 检验设备的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。  | 
 查阅台帐 查看证书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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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 全部委托检验的企业,不审查。 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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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.2  | 
 检验管理  | 
 1. 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(兼)职检验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检验人员。  | 
 1.企业是否有独立行使权力的检验机构或管理人员。  | 
 查阅文件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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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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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。  | 
 查看证明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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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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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 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,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。  | 
 1.企业是否制定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。  | 
 查阅文件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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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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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企业是否制定了检测设备管理制度。  | 
 查阅文件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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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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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. 企业委托出厂检验,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,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。  | 
 企业是否委托了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,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合理、有效。  | 
 查阅合同 查看证明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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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 无委托出厂检验企业,不审查。 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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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.3  | 
 过程检验  | 
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,作好各项检验记录。  | 
 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产品质量检验,是否作了检验记录。  | 
 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查阅记录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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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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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.4  | 
 出厂检验  | 
 企业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,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。  | 
 1.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厂检验,是否出具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。  | 
 查看报告 现场查看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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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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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。  | 
 查阅记录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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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□合格 □一般不合格 □严重不合格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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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审查记录表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1份。
附表3:
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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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企业名称:  | 
 企业地址: 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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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产品名称:  | 
 邮 编:  | 
 电 话: 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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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申证单元:  | 
 联 系 人:  | 
 传 真: 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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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审 查 结 论  | 
 审查组根据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》和《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》,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查,共计审查出:合格项 项;一般不合格项 项;严重不合格项 项。不考核项 项。 经综合评价,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是: 合格□、不合格□。该企业具备□、不具备□ 自检能力。 (注:除*检验项目外,其他出厂检验项目全能自检的,为具备自检能力。) 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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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企业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.被委托方名称: 2.委托检验项目:  | 
 审查组长(签名): 审查人员(签名): 年 月 日  | 
 企业意见: 负责人(签名): 年 月 日(章)  | |||
2、此审查报告需报送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1份。
附表4:
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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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企业名称:  | 
 企业地址: 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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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产品名称:   | 
 邮编:  | 
 电话: 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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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申证单元:  | 
 联系人:  | 
 传真: 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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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序号  | 
 不合格项内容及性质  | 
 不合格项改进情况  | 
 不合格项改进验证结论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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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审查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 企业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 验证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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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  | 
 审查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 企业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 验证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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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  | 
 审查人员: 年 月 日  | 
 企业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 验证人员:  年 月 日  | 
注:1。此表用以帮助食品企业不断改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。一般不合格项通常在1个月(或现场审查期间)内完成改进;严重不合格项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改进。2。验证人员(可以是审查人员、也可以是其他人员)、验证时间、验证方法(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)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。
附表5:
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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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被审查企业名称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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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通信地址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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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邮政编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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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电话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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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联系人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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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审查组进厂时间  | 
 年 月 日 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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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审查组离厂时间  | 
 年 月 日 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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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审 查 组 成 员  | 
 姓 名  | 
 工作单位  | 
 职务(职称)  | 
 审查分工 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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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企业接待情况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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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审查组遵守审查纪律情况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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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企业对审查组现场审查报告有何意见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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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其他需要说 明的问题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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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被审查企业负责人(签字):  | 
 被审查企业(盖章) 年 月 日   | ||||||||
说明:1.此表要求如实填写,如不够填写,可另附纸;
2.被审查企业负责人应签字、企业盖章;
3.此表由企业填写,由企业寄至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。
附表6:



